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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2012-06-26 00:00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资源共享、人才共用的优势,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将长期坚持走内聘与外聘相结合的道路。

外聘教师,是指本校其他系(院)教师和外校教师(均包括离退休教师)。

1.聘任原则

(1)必须择优聘任;

(2)坚持按需按岗聘任,尽量节省经费;

(3)同等条件下先聘任本校教师,后聘任外校教师。

2.聘任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特殊专长的人员除外);

(2)教学水平高,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能够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能够自觉服从本院和本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3.对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要求

(1)外聘教师上岗前,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主任要向其介绍本院的基本情况、教育思想、教学要求等。外聘教师要主动适应本中心的要求,贯彻本中心的教育思想,不能各行其是。

(2)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对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各种方式进行检查,外聘教师要主动配合,不得拒绝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与外聘教师沟通。

(3)经过一轮课程的检验,若外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达不到本中心的要求标准,学院将对外聘教师辞聘。

(4)其他方面的教务管理,外聘教师与本院教师同等对待。

4.外聘教师的聘任、辞聘手续及待遇

(1)每个学期末放假前二周,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中心要将下个学期外聘教师的相关情况填表报教务处审批,批准后,中心要及时通知外聘教师做好上课准备。

(2)中心和外聘教师无论哪一方提出辞聘,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让对方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3)外聘教师的待遇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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